湖北省高院:发布十条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次数:267

       2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等相关内容的通知文件。该法院相关负责人对《十条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全省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服务先行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履职,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服务流域综合治理、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精准发力,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如在全国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率先开展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共建长江流域协同共治“湖北样本”、助力湖北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等,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吸收近年来探索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的部分试点成果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出了《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规定,要做实评估制度,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要求全省法院根据当事人自评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存在的经济影响及司法需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级评估,并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要畅通商事解纷便民通道,护航企业轻装前行;要压缩诉讼全链条运转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要精准打击涉企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延伸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链条,助力创新发展;要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要监督政府守约践诺,共建良好政务环境;要“刚柔并济”破解执行难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协同联动释放重整效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要合规改革引导守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竞说,全省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档升级,在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等方面加大力度,持续增强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度和温度;针对营商环境工作督查、考核中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发布“红黑榜”案例,持续整治立案不规范,案件久拖不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困扰市场主体的顽疾;千方百计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采取群众投票方式评选“湖北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十大改革经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严开元说,全省法院将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坚持严格保护理念,持续深入贯彻严格保护的精神,充分实现侵权赔偿的惩戒和威慑功能,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比例和力度。在法定赔偿中较大幅度提升赔偿额度,让恶意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在法定赔偿中更多采用顶格赔偿、大额赔偿等方式支持权利人的赔偿主张。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争说,近年来,湖北省三级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服务营商环境工作,切实贯彻善意文明理念,努力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今年,全省法院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开展涉经营主体执行终本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对有可供执行财产严格审查,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及时兑现胜诉权益;进一步细化善意文明执行举措,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的影响,促使企业稳定生产、安心扩产。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开展涉经营主体执行案件专项监督行动,强化执行权制约监管,对涉企、涉超期、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及时纠错补瑕,严肃追责问责。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持续优化“12368”诉讼服务热线、智慧执行APP等系统功能,完善值班法官窗口接待、建立执行局长定期接访等工作机制,确保企业等市场主体办案办事、反映问题快速便捷,渠道顺畅。

  如何确保把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将把《十条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3个中级人民法院、10个基层法院院长公开约谈,对连续三年被约谈的法院院长采取严肃的组织措施;还会适时向社会公布《十条措施》施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信用服务客服

智能机器人客服,24小时为您服务

{{ item.time }}

{{ item.value }}
常见问题
信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