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市场主体“休眠”蓄力 7个月全国办理歇业备案登记1.8万户

发布时间:2022-11-16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浏览次数:311

  记者11月1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截至9月底,全国登记注册部门共办理歇业备案市场主体18104户,其中企业7394户(含52户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455户、个体工商户10255户,九成多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积极回应市场主体需求,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停止开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依法保留主体资格。这一制度为当前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缓冲性选择,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呵护好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服务,推出一批便企利民的歇业措施,方便市场主体了解政策、办理歇业。

  深度宣传解读,使市场主体知道歇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江苏、福建、安徽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实体门店经营困难、注销较多的情况,将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和金融服务点等市场主体高频活动区域作为重点宣传阵地,多种方式发布宣传政策,营造“沉浸式”宣传氛围。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引导因“8·18”山洪灾害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的通知》,精准服务困难市场主体,靶向推动歇业制度落地。

  密切政策衔接,使市场主体会办歇业。歇业备案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与税务、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做好统筹。北京、黑龙江、青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台歇业备案实施办法,细化了歇业备案及相关税务、公积金等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帮助市场主体明明白白“休眠”,清清楚楚享受歇业制度红利。

  强化风险防范,使市场主体合规歇业。北京、深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对申请歇业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发放预付卡或者收取预付费用、因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而被调查或被起诉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歇业。同时规定,依法歇业期间,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应当正常履行债务、行政处罚、判决仲裁等法定义务,防范市场主体利用歇业制度恶意逃避债务,给市场交易安全带来风险。

  优化备案服务,使市场主体方便歇业。浙江宁波、福建平潭、湖北仙桃、云南昆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改造登记注册系统,联合相关部门开设“歇业一件事”窗口,通过登记注册系统采集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所需信息,系统自动分送至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等部门,实现申请人线上一表填写信息、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的并联办理流程。同时,提供帮办、导办、代办、助办服务,有效提升线下公共服务水平,为按下“暂停键”的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办事获得感、满意度。

  完善监管机制,使市场主体安心歇业。安徽、新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外,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对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坚持以教育规范为先,强化对歇业期间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其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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