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荆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192

       为持续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扩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荆州市法院决定将本市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并积极向执行法院举报有利于执行的相关线索。

  王楚琼,男,198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2023年11月23日,本院立案执行后,向其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其不愿履行支付义务。本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但未实际控制到资金。据此,本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元庆,住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79号中央华府35栋4单元602室。2023年10月26日,本院立案执行后,向其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其未如实报告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但未实际控制到资金。据此,本院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并依当事人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艾芝法,男,197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沙市区滩桥镇华湘村一组。因艾芝法未履行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税务、工商、保险、证券、银行存款、不动产、网络资金、车辆予以了查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472元,另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鄂DCT188东南牌车辆、鄂DU265金杯牌车辆(均有抵押,且未能实际扣押),此外,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无不动产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将被执行人予以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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