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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执行,切实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心用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2月,廖某龙与许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两个孩子跟着廖某龙生活,许某按月支付生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然而,离婚后许某并未支付抚养费,廖某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催讨无果,且因长期未获抚养费,廖某龙对许某探视孩子心生抵触,双方关系一度紧张。随着两个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日益加重,无奈之下,廖某龙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许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认真梳理案情,案件虽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母子亲情维系,简单一执到底难以解决根本矛盾。于是,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许某坦言自己经济状况也并不宽裕,而婚姻期间因琐事等对丈夫多有怨言,不愿将抚养费交予孩子父亲。执行法官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情理、伦理等多维度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向许某阐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如若继续拒付孩子抚养费,孩子可能与母亲愈走愈远,自身也会因失信被采取强制措施,这将来也会影响孩子的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廖某龙能体谅许某的经济状况,寻求双方都能理解的方案。
经过多番协商,当事双方最终放下芥蒂。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许某一次性将所欠抚养费6万余元交给了孩子奶奶,并就之后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同时还明确了许某的探视权,充分保障了许某与子女的感情维系。至此,这场抚养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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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4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