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区:十五年旧案执结 诚信母亲替子还债

发布时间:2026-07-1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730

  “这钱我替他还,做人一定要讲诚信。”近日,随着被执行人罗某的母亲将2万元现金交至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一起跨越十五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顺利执结。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罗某经朋友崔某介绍,以急需用钱为由向黄某借款2万元。黄某以现金方式将2万元交付罗某。此后罗某失去联系,黄某多方寻找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罗某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罗某于2026年6月25日前一次性偿还黄某借款本金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罗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罗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罗某行踪不定。经多方查找,法官最终通过电话与罗某取得联系。罗某坦言目前经济困难,无力筹足全部款项。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劝导其正视债务、重信守诺,同时积极联系其家人协助督促履行。

  罗某年迈的母亲得知事情原委后,主动拨通法官电话,表示儿子欠债失信,作为母亲深感不安。随后,罗母筹措2万元现金送至法院,代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当即通知申请执行人黄某到场领取执行款,当场将2万元现金悉数交付。黄某清点无误后将现金收好。至此,该起历时十五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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