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丨别上当!请收好这份“避坑”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29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10482

2026年6月是全国“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形式日益多样化,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利用高额回报、快速获利等噱头,吸引公众参与非法集资、网络诈骗、金融传销等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

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该如何远离陷阱?这些知识一定要了解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或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动。非法金融活动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金融活动包括哪些形式?

1.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2.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3.通过贷款中介服务、职业背贷人等骗取贷款、贷款诈骗;

4.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以虚拟货币为工具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5.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千变万化的非法集资手段如何才能练就“火眼金睛”准确识别非法金融陷阱?

1. 投资前学习了解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关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发布的金融风险提示,增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

2. 有投资需求的,应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切勿轻信街头巷尾流动人员推销的投资信息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投资建议。

3. 对于承诺高回报、高收益、无风险的投资信息要保持高度怀疑,切勿被高收益的宣传信息冲昏头脑而盲目跟风投资。

4. 投资前务必核实、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等能够证明相关机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各类证明文件。

5. 对于源自网络的投资信息,应通过实地考察核实投资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后,再决定是否投资。

6. 一旦发现投资涉及非法集资或者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应保留相应证据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信用服务客服

智能机器人客服,24小时为您服务

{{ item.time }}

{{ item.value }}
常见问题
信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