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逃避执行?刑事立案后他“全额履行”

发布时间:2026-05-29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1826

  为逃避债务,长期使用他人微信账户收支资金——如此“小聪明”要不得。近日,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试图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将其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刑事追责的强大震慑下,陈某最终全额履行全部欠款,并连带化解三起关联执行案件。

  2024年,陈某与某商行达成酒水、饮料供货合作,拖欠货款25750元。2025年2月,陈某出具欠条承诺限期退款。然而期限届满后,其屡次拖延、拒不还款。商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十日内给付货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商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送达相关文书,并全面核查其财产线索。经查,陈某名下无房无车,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仅微信账户有1000余元存款。法院扣划1115元发还申请执行人。此后,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双方一度达成和解协议。但陈某在累计还款3115元后,不仅违背承诺,还刻意失联、拒接电话,公然“躲猫猫”逃避执行。

  执行干警没有止步于常规查控,而是深入调查。结果发现陈某为逃避债务,长期使用他人微信账户进行资金收支。仅2025年6月,该账户收入就达两万余元。事实表明,陈某并非没有履行能力,而是故意转移财产,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法院经研判,认定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将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其刑事拘留,案件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时,陈某认清自身行为严重性,主动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本案剩余欠款,并履行完毕另外两起关联执行案件全部案款,陈某的拒执行为也受到相应的惩戒。

  从执行和解后的失联,到刑事拘留后的全额履行,陈某态度的根本转变,恰恰说明法律威慑力不可或缺。执行法官表示,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转移隐匿财产等拒执行为,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让“耍小聪明”的被执行人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才能让更多潜在的失信者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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