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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等相关要求开展,旨在通过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级,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于9月5日通过调用生态环境相关业务系统及数据库,获取参评企业相应时间段的指标信息数据,对参评企业进行自动记分评价,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自动评价结果。
据了解,参评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于2025年9月25日前登录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端提交或维护加分指标申请等材料。参评企业需确保指标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对所提交的数据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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