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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沙市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拟与辖区内各用工单位联合开展劳动维权服务诚信共建活动,现就诚信共建活动发起如下倡议:
一、共同遵守劳动维权法律法规
1、畅通政策落实渠道。主动向用工单位宣传人社惠企扶持政策,并协调区人社相关职能部门精准落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定期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与用工风险防范培训,规避企业用工风险;
3、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做好维权服务协调相关工作,及时化解用工矛盾。
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条件。
二、共建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体系
为企业员工提供以下法律援助:
1、开设劳动维权咨询窗口,联合区人社局其他职能部门一起解答工资拖欠、解除合同、工伤认定等问题(维权服务热线:0716-8817728);
2、协助员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3、联合工会、司法等部门对经济困难员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企业用工制度完善,内部劳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或歧视性用工行为;制定公开透明的考勤、奖惩、薪酬制度,依法安排加班并支付加班工资,保障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日;
2、争议预防机制:设立员工申诉渠道(如工会、人力资源部门信箱),对员工诉求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积极配合维权中心开展劳动监察与纠纷调解;
3、配合维权中心调查劳动纠纷案件,如实提供用工记录、考勤数据等证据材料,对处理结果依法履行义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因员工依法维权而采取降薪、调岗、解雇等报复行为。
三、共建劳动维权协调服务机制
1、定期沟通:维权中心与用工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劳动用工情况,协商解决突出问题;
2、联合检查:维权中心联合用工单位开展年度劳动用工自查自纠,用人单位需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
3、信息公示:用工单位在公示栏、员工手册等渠道公开劳动法规及维权途径,维权中心提供宣传资料支持。
四、共同履行劳动维权服务承诺
1、维权中心积极推行阳光维权服务,若违反本承诺内容,用工单位有权向区人社局及相关部门投诉问责;
2、用工单位主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若违反本承诺内容,维权中心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移交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3、涉及重大劳动纠纷时,维权中心与用工单位应优先通过调解协商解决,降低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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