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与公安部门联合执行抓“老赖”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洪湖市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814

      1月15日晚8时许,洪湖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新滩镇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发现了被执行人游某某行踪,现已控制并带至新滩镇派出所,请派人前来进行对接。”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洪湖法院立即安排执行法官和法警驱车赶往新滩镇派出所,对被执行人游某某进行司法拘留。

  2015年8月12日,游某某驾驶联合收割机,在新滩镇某村村民玉米地收割玉米,在作业过程中倒车时,将在玉米地捡拾散落玉米的高某某撞倒、碾压,造成高某某受伤的农机事故。经洪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认定,游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某无责任。次年,游某某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游某某赔偿原告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游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其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游某某也采取消极态度回避法院执行。期间为解决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因受伤造成的生活困难,洪湖法院及时通过司法救助渠道解决高某某燃眉之急。通过做申请执行人工作,高某某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权益,同意以8万元了结此案,但被执行人游某某仍然表示没钱,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并一直逃避执行。此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多种途径也找寻不到被执行人游某某行踪,给案件执行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2018年9月,随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不断深入,在洪湖市各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不断健全的大背景下,洪湖法院充分利用执行协作机制,在新滩镇党委、政府协调下和新滩镇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着力破解执行工作中“找人难”问题,让“老赖”无处藏身,遂出现上述游某某被抓获拘留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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