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39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银行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林业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家网信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公务员局  外汇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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